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
真实案例警示
【案例一:重庆张女士购房纠纷】
张女士因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轻信微信群中"能人"李先生的承诺,在未实地看房的情况下支付2万余元定金,并获"未办成全额退款"票据。然而数月后李先生失联,张女士方知被骗,现正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例二:辽宁郭某退休金骗局】
郭某为违规办理退休手续,支付9.3万元委托蒋某"疏通关系"。后因事情未果起诉要求退款。一审、二审均判决蒋某返还钱款,但再审法院最终改判:因郭某行为目的违法、损害公共利益,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相关款项不予退还!
法律焦点解析
1. 为何辽宁案件再审改判?
法院再审指出:郭某的行为本质是通过非法手段破坏国家社保体系,其委托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法律不保护非法目的交易,即便签订"退款承诺",也可能被认定合同无效。
2. 托人办事的法律风险点
行为定性:若委托事项本身违法(如伪造资质、行贿等),则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维权困境:即使收款人未办事,法院可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驳回起诉;
刑事风险:若涉及诈骗、贿赂等,委托人可能成为共犯或被害人。
3. "不当得利"与"委托合同"的认定关键
辽宁案件中,法院否定"委托合同"性质,因合法委托需以事项合法为前提;
若收款人未将钱款用于委托事项,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但前提是委托行为本身合法。

律师郑重提醒
1️⃣ 警惕"灰色交易"陷阱
任何承诺"突破政策限制"的行为均涉嫌违法,轻信"能人"可能导致钱房两空,甚至卷入刑事案件。
2️⃣ 法律不保护非法目的
《民法典》第157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但若双方均存在过错,法院可收缴非法所得。
3️⃣ 维权正确姿势
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固定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委托前核查受托方资质,对"走后门"承诺保持警惕;
涉及大额钱款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合法服务内容。
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提示
法律的底线不容践踏,社会的公平需要共同守护。托人办事的本质是法律风险与侥幸心理的博弈。与其冒险寻求"捷径",不如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若您遭遇类似纠纷,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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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
图文|网络
编辑|陈好
审核|吴晓荣、谭文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