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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韵资讯||劳动者维权指南

劳动者维权必知的5大关键步骤!

法韵资讯||劳动者维权指南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因单方变更薪酬制度,改变工资计发形式,导致劳动者在领取工资的时候少领或者延迟领取的情况屡见不鲜。

近期,我所被指派一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案件大概情况为张女士(化名)入职某公司担任运营经理,劳动合同约定月薪9500元。2024年1月,公司以“薪酬改革”为由召开宣导会,宣布将工资的20%延迟至年终,以年终绩效形式发放。张女士到会签到,但未明确表示同意,也未明确表示反对。此后,其每月实发工资较之前相比缩水20%,张女士在继续领取10个月工资后提出离职。公司以“已签收制度以及未到年终”为由拒付20%的工资。张女士想要回其被延迟发放的工资但因签到知晓未及时维权导致仲裁和诉讼都以失败告终。

为推动保护劳动者权益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规定,梳理劳动者维权核心要点,助你避开“法律陷阱”,守护血汗钱!

 

一、警惕“温水煮青蛙”,及时书面说不

公司单方降薪、拆分工资、延迟发放等行为均属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行动建议:

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通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邮件、函件)提出异议,注明“不同意变更薪酬结构”;

保留异议证据,如邮件截图、快递回执,避免“默认同意”陷阱。

 

二、固化证据链,细节决定成败

 

证据薄弱是败诉主因,劳动者需建立“职场留痕”意识。

 

关键证据清单: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原工资标准);

会议通知、签到表、制度文件(证明公司单方行为);

异议书面记录、沟通录音(证明反对态度);

绩效考核文件(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考核依据,可主张工资差额)。

 

三、拒绝“暗箱操作”,紧盯制度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应对策略:

出现公司制度更改,建议在1个月内提异议;

要求公司提供制度通过时的职工代表大会记录、签字文件;

若公司无法举证,可直接主张制度无效,要求按原合同支付工资。

 

四、仲裁时效莫错过,离职后1年内行动

 

劳动报酬争议在离职后1年内均可申请仲裁,且在职期间拖欠工资不受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离职时书面催告公司结清工资,留存证据;

若公司拒付,立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启动仲裁程序。

五、善用法律武器,寻求专业支援

 

劳动争议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

维权路径: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起诉至法院,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维权小贴士

职场中,企业的“管理权”并非无限。薪酬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任何单方变更均需遵循“协商一致+法定程序”原则。沉默不会换来公平,唯有主动留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才能打破弱势困局。

 

维权小建议:

定期备份工资条、考核记录;

重要沟通尽量通过书面或录音留存;

关注公司制度发布流程,对违规操作及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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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

图文|网络

编辑|陈好

审核|吴晓荣、谭文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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